最近,我們關注到國外媒體有關中國企業大量出口鋁材至墨西哥,然後轉口美國的報道,此報道與一年前的同類報道相比並無新的內容(當時同樣有外媒指稱有中國企業向墨西哥大量出口鋁材並轉口美國),此時舊事重提,使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為今年9月2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USITC)召開的332聽證會製造輿論。我們認為該報道引用有關人士的數據和觀點嚴重脫離事實,混淆視聽,有必要在此做出相關回應,以澄清事實。
報道稱,兩年前有人坐飛機看到墨西哥沙漠中囤積了近100萬噸的鋁材。我們對此說法的嚴謹性存疑。首先,坐飛機觀察看到的是原鋁(即電解鋁)還是鋁加工材?其次,憑藉空中俯瞰判斷地面貨物的囤積數量,準確度有多高?
如果看到的是原鋁,那麼這批貨物來自於中國的可能性極低,因為中國對原鋁出口一律徵收15%的關稅,中國企業出口原鋁基本無利可圖,更沒必要先出口到墨西哥再轉口美國。
如果看到的是鋁加工材,而且確實是來自於中國的鋁加工材,按照世界海關組織(WCO)歸類原則,以鋁材出口報關,既不違背出口國(中國)的法律,也不違背進口國的法律。
我們不清楚該報道中美國鋁擠壓協會的指控是中國出口鋁材到墨西哥然後直接轉口到美國,還是熔化成鋁合金棒再出口到美國。但無論是上述哪種情況,其言論都缺乏基本的專業思維和商業邏輯。
如果中國出口到墨西哥的鋁材直接轉口到美國,從法律上來看,這批貨物不可能取得墨西哥的原產地證明,因此即便先入墨西哥,再進美國,依然要繳納「雙反」關稅(2010年至今,美國向中國鋁企徵收高額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如報道中所指,中國企業試圖借繞道墨西哥規避美國稅收,是不可能實現的。
更重要的是,從數據上來看,2001年到2015年,整整15年墨西哥出口美國的鋁材總量僅為29.1萬噸(USITC數據)。如果中國企業真的囤積近百萬噸鋁材擱置在墨西哥,那麼按照過去出口美國的速度,要花數十年才能消化掉這些庫存。這也從側面驗證了中國企業借轉口貿易規避「雙反」稅收的情況不存在。
同時,美國鋁合金進口主要來自加拿大、俄羅斯及中東地區,從墨西哥進口量較少。2001年到2015年間,墨西哥出口到美國的鋁合金的總量只有30.7萬噸;即便是出口量的最高年份2012年,墨西哥4.9萬噸的出口量,僅占當年美國進口鋁合金總量的3.1%(USITC數據)。美墨雙邊貿易數據也證明了重熔出口這一說法的不可信。
此外,僅憑空中俯瞰,認為墨西哥沙漠中藏匿了近百萬噸鋁材,這一判斷不僅極不嚴謹,也讓人懷疑其言論的動機不純。
根據中國的海關數據,2001年到2015年中國出口墨西哥的所有鋁材(包括鋁條桿、鋁型材、鋁箔、鋁板帶、鋁管等)總計107萬噸,其中鋁條桿、鋁型材合計80.43萬噸,這是中國所有企業15年出口到墨西哥的鋁材總和。按該篇報道,似乎中國所有出口墨西哥的鋁材都既不在當地使用,也沒有熔化加工,全部囤積在沙漠中方能達到此報道所提的近100萬噸。
該文中還提到,中國由於本土需求放緩,大量鋁材出口美國。我們更不認可這一說法,過去十年來,中國一直是全球鋁應用消費增長最快的國家。近五年來,中國擴大國內鋁應用(尤其是在交通運輸和建築方面)的努力和成果在全球鋁業界更是有目共睹,在2015年全球鋁消費增速明顯放緩的情況下,中國鋁消費仍然保持8%左右的增長速度,而當年除中國以外的市場鋁消費增速僅為1.5%。事實上,近十年來,中國每年的鋁材凈出口量占鋁材總量比例不到10%,絕大部分鋁材都由國內市場消化。
同時,中國出口美國的鋁材佔中國出口總量的比例並不高,根據中國海關統計,2013年到2015年這一數據分別為10.1%、11.5%、11.7%。與此同時,中國也從美國進口鋁材。從2013年到2015年,中國從美國進口鋁材佔中國進口鋁材總量的比例達到7.1%、6.2%、7.0%。全球化背景下互有進出,這是世界產能分工、產品結構互補的結果,而不應被單方面解讀為「傾銷」。
中國有色金屬加工工業協會鄭重聲明:中國鋁加工行業既反對不正當競爭,也反對以任何借口挑起貿易摩擦,我們對這種缺乏依據、歪曲事實,僅憑主觀想象指責中國企業的行為表示憤慨,美國鋁擠壓協會通過該報道發表的言論,更缺乏一個行業組織應有的專業、客觀與公正。
注1:332,是指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2條。該條規定,USITC可對包括美國與他國產業競爭態勢在內的任何涉及關稅和貿易的事件,進行「常規性事實調查」並出具報告。歷史上,「332條款」調查經常成為美國未來啟動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的「先兆」
注2:中國市場數據來自於安泰科,國外數據安泰科綜合CRU等分析機構。